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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33904
在京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现状调查(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3月1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8年第8期
     虽然绝大多数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比较高,但是部分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较低。表3统计了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得分低于中位数3.50分的人数。

    从表3可以看出,4.54%的流动儿童学校满意度比较低,9.60%的流动儿童在校积极情感比较少,25.62%的流动儿童在校消极情感比较强。从整体上看,4.54%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比较低。

    (二) 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特点

    1.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校际差异

    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表4):公立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在学校幸福感三个维度及其总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公立学校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打工子弟学校。

, 百拇医药     2.来京时间不同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差异

    表5显示来京时间不同的流动儿童在学校满意度、在校积极情感和学校幸福感得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差异情况,详见表6。

    从表6看,来京时间8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学校满意度、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来京时间1年以上8年以下的儿童,来京时间5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在校积极情感显著高于来京时间5年以下的儿童。整体上看,流动儿童來京时间越长,学校幸福感越高。

    3.亲兄弟姐妹数量不同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差异

    表7显示亲兄弟姐妹数量不同的流动儿童在学校满意度、在校积极情感和学校幸福感得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差异情况,详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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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8可以看出,2个以上亲兄弟姐妹的流动儿童学校满意度和学校幸福感显著低于只有1个兄弟姐妹的和独生的流动儿童;两个亲兄弟姐妹的流动儿童在校积极情感显著低于只有1个兄弟姐妹和独生的流动儿童;2个兄弟姐妹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低于只有1个兄弟姐妹的流动儿童。整体上看,亲兄弟姐妹的数量越多的流动儿童,其学校幸福感越低。

    4.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年级差异

    表9显示不同年级的流动儿童在学校幸福感三个维度及其总分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具体差异情况,详见表10。

    从表10可以看出,4年级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3年级和5年级流动儿童;4年级流动儿童的学校满意度、在校积极情感和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6年级。从整体上看,4年级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最强。

    5.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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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表11可以看出,流动女童学校满意度、在校积极情感、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流动男童。

    6.家庭月收入不同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差异

    从表12可以看出,家庭月收入不同的流动儿童在学校满意度、在校积极情感和学校幸福感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差异情况,见表13。

    从表13可以看出,家庭月收入4000以上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显著高于家庭月收入4000元以下的流动儿童。

    7.学习成绩不同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的差异

    从表14可以看出,学习成绩不同的流动儿童在学校幸福感三个维度和总分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差异,见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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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15可以看出,学习成绩越好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越高。

    8.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的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差异

    表16显示,担任学生干部的流动儿童在学校幸福感三个维度及总得分上显著高于未担任学生干部的流动儿童。

    四、结论

    (一)绝大多数在京流动儿童学校幸福感比较高

    本研究发现:在京流动儿童在学校幸福感各分量表上的得分都大于中位数,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这是因为我国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受教育工作,为了保障北京市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先后制定或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为流动儿童受教育保驾护航。2001年5月中央出台“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两为主”政策[9]。2002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2003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4年8月,北京市为落实国务院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政策精神,由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10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2002年7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号)中“两为主”的政策目标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明确规定了以各区县政府为主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工作原则。这一工作原则的确立,无疑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推进意义重大。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流入地政府应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法律责任。以“两为主”为代表的相关国家政策针对流动儿童城市上学问题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解决方案,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政策保障。在这种全社会都重视流动儿童教育,不断创造条件为流动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大环境下,流动儿童就学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他们对学校幸福感的评价较高就不难理解了。, 百拇医药(刘在花?陈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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