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政策的经济环境分析(2)
2008年7月23日,教育部下達《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要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这一文件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下,为了让灾区中小学生更好地应对灾难带来的心理应激创伤,度过心理志愿服务应急期后的中小学如期开学而出台的。其对“提供人财物的保障”的要求为地震灾区的学生特别是如期开学提供了必要支持。2012年11月22日,教育部下达的《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通知》在“经费保障”上要求,行政区域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专款支持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政区域内90%以上学校设置了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等专门场所。该文本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保障提出了要求,虽然没有提出资金额度、占比、出处,但这是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次明确提出经费保障的要求。
2012年12月7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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