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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06572
教师合理惩戒权探微:基于“度”的心理学视角
http://www.100md.com 2019年9月2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9年第27期
教育惩戒,教育管理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管理;心理学视角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9)27-0075-02

    近年来,有关教师因师德失范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例频频登上新闻头条,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及其家长极容易引起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相应的,这一现象的另一面也常常引发热议——教师被学生气得抱病住院,学生个人或群体殴打报复老师,家长因学生受惩罚而肆意将老师告上法庭等。我们的教育大环境里多强调赏识教育,以鼓励和关爱学生为主,但其实我国的法律从始至终都没有否定教师对学生的合理惩戒权,个别地区还针对教师合理惩戒问题专门出台了地方规定,例如,2017年,青岛市实行的地方政策《中小学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中小学可以适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惩戒”。 教师实施惩戒有合理依据,但为什么一面是教师的体罚对学生造成了伤害,另一面又是教师不敢惩罚学生还饱受家长责难?从心理学角度思考,这可能是没有把握好“度”造成的。过度不惩戒或过度惩戒都不是教育应提倡的,正确的做法应是赏罚有度,适度惩戒,以惩促戒。

    一、过度不惩,不正之风在蔓延

    “不惩罚”在许多教师的教育生活中并不鲜见,特别是素质教育提出的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不仅影响着课堂教学,还深刻影响着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德育观念。一份来自《中国教育报》的问卷调查表明,当学生违反纪律、出现行为偏差时,愿意对此实施惩戒的教师仅占26%。以学生为主体,本身是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时代呼唤,但理解和运用不当,却会成为学生问题行为的挡箭牌。当学生出现了行为偏差,或许刚开始只是一个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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