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教师在学校心理咨询中的伦理困境
陈丽萍〔摘要〕在中小学心理咨询中,心理老师本身的多重角色、来访学生的年龄特征以及学校教育的大背景使得心理老师在心理咨询中执行伦理守则、进行伦理抉择时常常陷入困境。本文结合《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对学校心理咨询实务中心理老师常常遇到的一些伦理困境进行呈现和尝试分析,旨在拓展中小学心理教师使用伦理守则的视野,期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小学心理咨询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同时呼吁相关专业标准制定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更多地研究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工作规定,切实有效地促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心理教师;伦理困境;学校心理咨询
2018年1月,中国心理学会颁布《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1](以下简称《伦理守则》),在专业关系,知情同意,隐私权与保密,职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心理测量与评估、教学、培训和督导,研究和发表,远程专业工作(网络/电话咨询),媒体沟通与合作,伦理问题处理十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版)》(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室,并提出了“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遵循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帮助。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2]然而《纲要》对心理辅导的职业伦理规范说得比较宏观,并没有细则指导,再加上中小学的心理咨询工作因其服务对象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心理老师基本都身兼教师和咨询师等多个角色,致使中小学心理教师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常常遭遇伦理困境。我认为在咨询伦理的遵守上,中小学心理教师既要加强专业伦理的学习,也要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教育的大背景来贯彻执行,才能更好地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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