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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55062
中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2009年第5期
     3.对外

    (1)委托发言人。校长可选一位经验丰富、作风沉稳的发言人(如曾担任过人大代表的教师),答复所有媒体的询问。这个发言人要能及时汇总医疗救护联络员、安全保卫联络员、家庭社区联络员等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时与危机实际处理协调员核实各种信息,及时向学校危机事件处理协调员(或者校长)汇报各种媒体到达情况以及他们的要求,在学校危机事件处理协调员(或者校长)的批准下,代表学校向媒体提供口头或书面的信息报告。

    所有有关该次学校暴力事件的信息必须得到最高程度的核实,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任何人都不应该把个人对某一情况的想法对外公开陈述,除非由危机干预小组的领导人证实同意。

    (2)与当事人家庭、社会沟通,争取支持。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要立即和当事双方的家属取得联系,慰问在暴力事件中受伤或者死亡方的家属,对于主要滋事者一方,应要求其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若滋事方是成年人,则要求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同时,要通知学校其他与事件无关学生的家长,以平息焦虑和谣言,对于情绪特别受困扰的学生,校方可以直接联络他们的家长,请他们留意子女的情况,有需要时应请家长到校商讨协助子女的方法。在通知家长的时候做到只报告事实,避免臆测或假设,并说明校方已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危机及保障学生及教职员的安全,强调情况已受到控制。家长在接到通告后,会致电或前往学校查询情况,校方需安排教师负责解答家长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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