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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66018
艾滋病污名的形成机制\负面影响与干预(3)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心理科学进展》 2010年第1期
     害要多。尽管这两种污名实际上是分别发生的,但它往往对艾滋病患者知觉为一种感受fBogartet a1.,2008)。这为我们试图消除或减少有关艾滋病污名的方案提供了新的思路,消除患者的感知污名可能是比消除公众对他们的实际污名更加直接而有效的办法。研究者认为,当个体没有经历过实际污名时,他们有可能通过观察学习从其它艾滋病患者那里体会到实际污名的痛苦,称之为间接污名(vicarious stxgma),它也同样会导致感知污名的出现。遭受感知污名痛苦的艾滋病患者通常会隐瞒自己的病情,而在这一避免暴露的过程中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除了实际污名和感知污名,有些艾滋病患者还会承受自我污名(self stigma),即患者认识到公众对自己的污名后,认同和内化这些信念、态度或行为(comgan&Watson,2002)。在Mak等人对150名香港艾滋病患者的自我污名的调查中发现,艾滋病患者自我污名的程度因人而异,但这种自我污名对他们的心理幸福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同时自我污名也会降低其知觉到的支持程度,这将进一步加剧他们的心理痛苦(Mak et a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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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对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影响

    艾滋病污名不仅对艾滋病患者造成影响,还会伤害患者的家庭和亲友(Li et a1.,2008,曹广华,支玉红,刘莉红,刘高旺,张世霞,2009),发生连带污名。连带污名(Courtesy stigma)是指因为与被污名个体或群体有联系而间接获得污名的情况。研究表明,与艾滋病有关的污名和歧视在家庭中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这一现象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减弱的趋势。它不仅会影响到家庭的脸面,使整个家庭的社会交往圈变小,也可能影响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甚至导致家庭的破裂(Li et a1.,2008;Zhou,2007)。但是,艾滋病污名对家庭的影响中也有积极的一面。在度过家庭最初的排斥和孤立后,艾滋病患者会得到来自家庭的支持和帮助,并且家庭能够为其中的其他成员提供支持以应对他们所遭受的污名和歧视。对艾滋病人自杀意念的研究中发现,家庭的关怀能够增加艾滋病患者生活的信心,让患者感受到关心,爱护,以及自身的价值(吴红燕,孙业桓,张秀军,张泽坤,曹红院,2007)。因此,有研究者由此获得启示。建议将家庭纳入将对艾滋病污名的干预范围以内,很多家庭在经过特殊的艾滋病教育和培训后,能够找到有用的应对策略,通过与其它艾滋病家庭建立联系获得支持和鼓励,特别是对于重视关系的中国家庭来说,这种针对家庭的污名干预计划可能会更加的有效(Li et a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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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减少艾滋病污名的干预措施

    3.1 接触假设

    接触假设指的是被污名者与公众的任何形式的相互作用,它是污名研究中用来减少污名的一种办法(Heijnders&Van Der Meii.,2006)。心理学家Allport在《The nature of prejudice》一书中提到,不同群体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地位平等的接触而减少彼此间的偏见(Herek&Capitanio,1997)。在艾滋病污名的干预过程中。接触被认为能够起到减少污名的作用。Herek等人1997年进行的艾滋病污名的追踪研究中对接触假设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与艾滋病患者有过直接接触的被试比那些没有过直接接触的被试更加同情和理解艾滋病患者,也较少回避或责备他们(Herek&Capitanio,1997)。Brown等人认为,与艾滋病患者更加个体化的接触能够降低对艾滋病的神秘感与误解,增加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同情(Brown,Macintyre,&Truiillo,2003)。Zhou等人对北京的21名艾滋病患者进行的访谈结果表明,非感染者与艾滋病患者的积极接触,不仅帮助他们正确的理解了这一疾病,更重要的是能够为艾滋病患者建构起一个良好的支持环境(zhou,2007)。然而,目前为止在艾滋病污名领域对这一干预措施的实证研究还十分少见,已有的结果或是从其它污名干预中的借鉴,或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相互接触的结果的调查,还没有出现专门针对一般民众与艾滋病患者的接触而设计的实际干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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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知识传播

    针对普通民众进行的艾滋病污名调查中,研究者普遍发现民众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常识缺乏了解,主要表现为对何种途径不会导致艾滋病毒的传播存在极大的误解(Herek,Capitanio,&Widaman,2002),而在艾滋病患者实际遭受到污名中,大部分的拒绝和回避是来源于对艾滋病毒传染的恐惧以及对病毒传播途径的不了解(B0gart et a1.,2008),甚至有的医护人员或艾滋病毒感染者本人也不了解什么样的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毒(Bogart et a1.,2008;Pisal et a1.,2007),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可以将艾滋病知识的传播作为减少艾滋病污名的一项干预措施,并且已有研究者以此作为干预艾滋病污名的实践项目。对928名纽约市民进行的电话调查发现,对艾滋病相关知识了解越多,对艾滋病患者产生污名和责备越少(Des Jarlais et a1.,2006),国内研究也表明,对艾滋病没有歧视和偏见的调查对象比对其有歧视和偏见的调查对象所掌握的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多(郭欣等,2006)。并且,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较高的学生群体愿意与艾滋病患者交往的比率也较高(邹艳杰,潘京海,马立宪,朱林,2006)。但是,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发现,仅仅向民众传播艾滋病知识来达到消除或减少艾滋病污名是不够的。一项在加勒比地区进行的艾滋病污名调查发现,在已经获得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对罹患艾滋病的人表现出歧视行为,这种污名来源于根植于文化或宗教信仰当中的信念,使人们认为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都是“罪孽深重”的。而感染这种疾病就是对他们的罪孽的惩罚(Anderson et a1.,2008)。以中国人为被试的调查研究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尽管公众对疾病的传播知识有所了解,但这与他们对患者产生污名几乎没有相关(Mak et a1.,2006)。遵从归因理论的研究者认为,这是因为对患病原因的归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框架模型。在这一框架中,对疾病真实情况的了解对产生污名几乎不起作用,这种大众的观念或信念才是污名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建议在减少污名的努力中,不必大费周张的宣传疾病常识,因为这些常识与公众的基本信念相悖,不容易对公众的污名态度产生较大的影响。更多的努力应该放在改变公众对传染性疾病的归因方式上。

    但大量的研究证明,知识传播确实能够对不了解艾滋病毒传播方式的民众起到教育作用,并减少他们因为误解而产生的污名,因此,对艾滋病知识的普及与传播还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由, 百拇医药(刘 颖 时 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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