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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12910
从幸福学角度对和谐消费的阐释(3)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心理科学进展》 2010年第7期
     对于没有钻石鉴赏经验的成年人,1克拉的钻石也不会比0.8克拉的钻石更令他开心。

    在一项研究中,Hsee等(2009)证明了洗澡水的温度(A类事物)相比钻石的大小(B类事物)在引起主观幸福感上的差异。他们模拟了穷/富两个不同的社会,在每个社会中又区分了穷人和富人,并将被试随机分配在四种条件下(穷社会,穷人、穷社会,富人、富社会,穷人、富社会,富人)。两个社会中的人互相不了解彼此的情况,但是在一个社会中穷人和富人互相了解。在研究的第一阶段,被试分别被告知拥有一定温度的洗澡水,穷社会中人们获得的洗澡水的温度普遍低于富社会,但是互相并不知晓;在同一社会内部,穷人获得的洗澡水的温度低于富人的,并且互相知晓。结果表明,在两个社会中,富人的平均幸福感都高于穷人:并且富社会的人的平均幸福感也高于穷社会。在研究的第二阶段。四组被试所获得的条件与第一阶段类似,只是这时不同温度的洗澡水换成了不同大小的钻石,结果表明,两个社会中富人的平均幸福感高于穷人,但是两个社会之间的平均幸福感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个研究表明,A类消费是不需要任何参照信息的,其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便能引起不同的主观感受,但是B类消费只有通过比较和参照信息才能引起主观感受的不同。

    关于内在可评估性的理论对于和谐消费具有重要启示。首先,A类消费更类似于基础性的消费内容,例如,牛奶的纯度、声音的强度、物体的冷热程度、光照的亮度、食物的甜味或咸味、洗澡水的问题和一件衣服的舒适程度等。无需社会比较就可以感受到质和量的差异;B类消费更类似于高档或奢侈消费,例如,钻石的大小、手表和时装的品牌和价位,均需要外部参照才能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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