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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13236
尊严:自尊\受尊重与尊重(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心理科学进展》 2010年第7期
     摘要 尊严是个体的一种权利。尊严包括自尊、受尊重,尊重三个成分。早在上个世纪初,斯金纳就对尊严与个体的自由、自主,与社会的控制和公正的关系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后来的研究发现,尊严也与人们在社会互动中的能力、力量、权势、地位有关联。

    关键词 尊严;自尊;受尊重;尊重

    分类号 B849:C91

    尊严如同生命一样,对于所有人都是重要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一条就写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但在现实生活中,尊严会受到诸多的威胁和伤害。

    温家宝总理今年先后两次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如何保障人民的尊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先了解尊严。

    1 什么是尊严?

    “尊”的甲骨文字形为“鼠”,本义是酒器,即祭祀等礼仪中用于盛酒的器具,因与祭祀有关而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引申发展出重、贵、大、上之义;严,有紧、急、敬、威之义。从社会心理意义上来看,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具有的、应该被自己、他人所尊重、且不容侵犯的属性,尊严的属性参与人际互动,并在其中彰显出来,即表现为尊重对方的主动行为和接受对方尊重的被动结果。如果主动方和被动方为同一个体,则尊重就变为自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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