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利博弈中的舍利取义行为*
利他行为,名声,1名利博弈的界定与形式,2名利博弈的一般行为倾向,3舍利取义的利己本质与内在机制,4社会身份影响名利博弈中的舍利取义行为,5未来研究展望,1详细身份,2具体身份,3模糊身份
谈晨皓 王逸博 崔诣晨,3 王 沛,2(1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系,上海 200234)(2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南京 210097)
(3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南京 210037)
人们通常会将金钱、名声为代表的具有外部价值的事物作为自己努力奋斗的目标(Twenge,Campbell,&Freeman,2012)。对此,中国文化中更是存在“名利双收”这一对理想成就的期望。但是,与“名利双收”的美好愿景相反,在社会现实中名与利往往不能兼得;要获得其中一者,通常需要以另一者的牺牲作为代价,因而往往会迫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名利博弈的两难抉择。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名利博弈中,人们对于名利的选择和取舍往往有着很大的不同。比如,商贩出售劣质商品虽然能够在当下获得丰厚利益,但是会对自己的名声造成损害;在团队工作中有些人会选择“搭顺风车”轻松获得利益,但是可能会落下不好的名声;人们在慈善活动中积极捐助的行为能为自己带来好的名声,但是客观上却造成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损失;抑或人们会动用自己的资源去帮助他人,虽然损耗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却能得到他人乃至社会的称颂。在形形色色的名利博弈情境中,为什么有些人会愿意舍弃实在的利益去追求他人口中的赞扬暨名声?名声的获得究竟对于名利博弈的结果意味着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增进对名利博弈的理解,拓展对于人类决策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
1 名利博弈的界定与形式
名利博弈是一种解决双趋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在自身的直接利益获得与好名声获得之间进行的抉择。根据名利博弈的特征,为满足名利获得之间存在冲突的前提,只有在有机会能够获得直接利益或好名声,并且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境下发生的博弈才能视为名利博弈。
名利博弈虽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许多社会问题的心理基础,然而对它的研究却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博弈,是人与人之间为了自己的目的在确定的规则背景下争取自己想要的结果,对此经济学、数学领域更是发展出博弈论这种用于分析、预测行为及寻找优化策略的理论体系(Colman,2003)。在传统的博弈中,人们需要依靠对他人选择或环境的推测、权衡来帮助自己做出决策。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个体会基于对他人是否会合作的判断做出选择;在信任博弈中,分配者分配给对方的金额取决于自己认为对方是否会给予回馈。
与传统的博弈相比较,名利博弈也具有同样的模式。但名利博弈的性质较传统的博弈更为复杂。在名利博弈中,无论要获得名还是利,最终结果均受制于此时他人的反应,需要通过博弈最大可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名与利的具体选择倾向则需要判断名与利对于自身的价值,并据此形成最优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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