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研究中的资料饱和及其判定*
样本量,研究者,1引言,2质性研究中4种形式的资料饱和,1理论饱和(theoreticalsaturation),2数据饱和(datasaturation),3编码或主题饱和(codeorthematicsaturation)
杨莉萍 亓立东 张 博·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
质性研究中的资料饱和及其判定*
杨莉萍 亓立东 张 博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南京 210024)
在质性研究中, 资料饱和通常被用以评估研究资料的充足性。但在研究实践中, 资料饱和却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性问题。作为某项质性研究所抽取的样本量已满足研究需要的标志, 按照在研究过程中判定时点的先后顺序, 资料饱和可划分为数据饱和、编码或主题饱和、意义饱和及理论饱和4种主要形式。4种形式的资料饱和各有其特定的内涵、评估方式和判定标准。研究认为, 达到资料饱和的样本量标准不应统一设定, 其检验需嵌入具体的研究过程; 资料饱和存在逻辑上的不确定性, 适度追加抽样有助于进一步确认; 资料饱和作为考察研究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并不适用于所有质性研究。
质性研究, 资料饱和, 判别方式, 判定标准
1 引言
自2018年1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质性研究专业委员会正式设立以来, 采用质性研究及混合研究方法的论文大量增加。在质性研究中, 与量化研究一样, 样本充足是研究效度的基本保证(Curtis et al., 2000)。样本量不足会影响研究质量, 而样本量过大又会浪费研究资源。资料饱和则是质性研究中样本量适当的标志。研究过早终止数据搜集, 达不到资料饱和, 会导致研究结果缺乏必要的洞见性, 沦为对原始数据的简单呈现(苏达比, 2006/2016)。达到资料饱和意味着在当前所搜集和分析的资料基础上, 进一步的数据搜集不会帮助研究者对故事或理论产生更深入的理解, 因此没有必要继续搜集和分析数据(Corbin & Strauss, 2014)。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与量化研究不同, 质性研究中的资料搜集和资料分析并不是两个截然划分的研究阶段, 而是呈现循环往复的特点。质性研究中的资料饱和往往是在对前期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而一旦资料搜集达到饱和, 就意味着资料分析也同时告一段落。
以往多以两种方式判定质性研究的样本量, 或依据经验法则, 或通过资料饱和检验(Marshall et al., 2013)。基于经验法则, 已有研究总结出了不同类型质性研究适合的样本量, 但是这类文献大多缺乏对基本原理的清晰描述, 其所建议的样本量标准往往差异很大。例如, 在研究者给出的建议中, 扎根理论研究的访谈样本量范围在5~35之间, 而案例研究(case study)的样本量范围则是在4~30之间(Sim et al.,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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