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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手术公证后,医院就能一切免责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8月22日 金秋 2017年第9期
黄某,老干部局,陕西省新农村建设老专家服务团服务“三农”活动启动,陕西省工信厅召开“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会,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近五年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案件1623件,宝鸡市老年系统“科技之春三下乡”活动拉开序幕,西北
     签订手术公证后,医院就能一切免责吗?

    典型案例:

    2015年9月,半身不遂的黄某在下床小便的时候由于没有站稳,摔倒在地。黄某儿子在听到求救信号后立即将黄某送到了医院。经过拍片检查,黄某能正常活动的右腿摔折了。由于黄某年纪比较大,医生建议保守治疗。黄某及儿子认为如果保守治疗需要卧床100天,那样的日子对双方都很折磨。黄某及儿子决定做手术,以减少卧床的痛苦。医院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建议签订手术公证,黄某同意。签订手术公证后,医院就拒绝透露黄某的各项检查信息,在实施手术的当天黄某血压高,但是医生并没有另行安排手术时间。结果手术失败。那么,签订手术公证后,医院就能一切免责吗?

    律师解答:

    医院与黄某之间有手术公证,但是,医院拒绝提供黄某的病情信息,如果出现问题医院也不能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意见。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务人员未向患者或其家属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同翠)

    陕西省新农村建设老专家服务团服务“三农”活动启动

    3月24日,省委老干部局、省老科协在大荔县朝邑镇举办“陕西省新农村建设老专家服务团服务‘三农’启动仪式暨科技文化卫生进乡村示范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老科协名誉会长李天文出席并宣布陕西省老专家服务团2017年服务“三农”活动启动。省委老干部局副巡视员张涛到会并讲话。大荔县科教文卫等部门和当地种养殖户、群众代表约500多人参加启动仪式。

    活动期间,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技术老专家深入大棚地头现场为农民朋友示范指导。结合当地种植业实际和农民需求,举办了“设施农业棚室建造与智能管理技术”电视讲座和“设施冬枣无公害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报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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