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金秋》 > 2017年第13期
编号:1028435
领取养老金后,就停发伤残津贴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23日 金秋 2017年第13期
     领取养老金后,就停发伤残津贴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工伤人员,2 0 0 8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定残之后,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我退出岗位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我伤残津贴,是工资的6 0%。上个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而伤残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公司停发我的伤残津贴是否有依据?

    读者:龚纪远

    龚纪远读者:

    该公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 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 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老干部工作虽琐碎而繁杂,但政策性很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58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