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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8093
遗产继承关乎你我 特殊情况法有公断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23日 金秋 2017年第21期
法定继承,继承权,丧偶,情形一: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情形二:履行了赡养义务,丧偶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情形三:再婚老人“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是否有效?,情形四:死亡赔偿金算作遗产继承?
     文/张兆利 王晓芹

    遗产继承,是家庭财产流转的重要法律制度,关乎每个家庭及其成员。时下,随着公民收入快速增加和家庭结构变化,遗产继承纠纷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情形一: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

    王某和独子小王在帮助邻居开挖鱼塘时,因发生塌方事故双双遇难。小王之妻李某在和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遗留下来的10万元存款时,婆婆说她丈夫和公公同时死亡,所以小王无继承权。李某遂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为其父王某的合法继承人,原告为其亡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判决争议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依据上述规定,李某的丈夫和公公在同一事故中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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