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五类查阅、复制权,不容被剥夺!
代理人,评析,交通事故,购房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权,不服判决,有查阅,复制案卷证据权,向110报警后,因诉讼复制出警记录权,丢失物品,申请查阅公共监控录像权
文/杨子
不服判决,可否查阅、复制案卷证据材料?交通事故后想查阅、复制涉案证据材料;购房人想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向110报警后,因诉讼需要复制出警记录,等等,作为涉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究竟是否有权查阅、复制?下面案例告诉你,公民五类查阅、复制权,不容被剥夺!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查阅、复制证据材料权
[案例]杨阿姨因对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不认可,想查阅复印案件卷宗再找内行人看个究竟,再决定是否申请复议。可当她找到交警队办案人提出查阅复印要求后,对方回答说:案件正在办理中,结案后可以,但需要代理律师来办理。
[评析]该说法没有法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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