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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0103
证监会“最牛”女处长的敛财术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0月23日 金秋 2019年第13期
姜某,叶某,再融资,收受并索取上市公司钱财,靠前夫“艺术品交易”受贿3000万,“最牛”女处长终审获无期
     文/溪石

    原国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单独或伙同其前夫乔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取得证监会的融资核准批复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4205.07万元,及汽车、手表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李志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东方获刑十五年。李志玲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2018年9月30日,北京市高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国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

    收受并索取上市公司钱财

    1973年出生的李志玲,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李志玲曾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主任科员、审核四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监管六处处长。李级别不大却重权在握,主要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财务审核。

    同案人乔东方是李志玲的前夫,是北京一家国际拍卖公司的经理,比李志玲小1岁。两人于2007年9月28日登记结婚,2014年3月15日离婚。

    2007年8月的一天,李志玲打电话给浙江某公司老总过某,说她在杭州,想去临安玲珑山寺庙。过某立即赶到杭州接上李志玲去了玲珑山。当时过某朋友姜某的公司准备上市,他就带李志玲到姜某公司“考察”,介绍李志玲认识了姜某。从公司出来后,过某对李志玲笑嘻嘻地说,该公司上市后,给她钱款作为报答。李志玲听闻笑了笑。事后,在李志玲的帮助下,姜某的公司成功上市。其实,过某也是姜某公司的股东之一。

    李志玲又先后两次帮忙促成了过某公司的上市及再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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