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陆生,保护法,《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把握好哪些界限?,《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作了哪些规定?,贯彻实施《决定》应做好哪些工作?
文/北京·朱宁宁
2020年2月24日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决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从这次疫情防控以来的舆情和反映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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