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增设居住权规定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
刘大妈,继承人,意定监护免除后顾之忧“糊涂”之前先选定监护人,录像,打印遗嘱都被确认公证遗嘱效力不再最高,新增居住权保障老人老有所居,扩大代位继承范围尽可能让老人财产在家族内部流转,遗赠扶养扩大范围赋予老有所依更多选择空
※文/北京·孙莹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意定监护免除后顾之忧“糊涂”之前先选定监护人
案例:家住西城的刘大妈出身书香门第,父母留下共计48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刘大妈将其他4名兄弟姊妹告到法院。法院经核实后发现,刘大妈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意识不清,老伴儿去世早,现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在谁来担任她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继承诉讼的问题上,一儿一女争得面红耳赤。后经过刘大妈儿女的申请,法院宣告刘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儿子为刘大妈的监护人。儿子借此身份代表刘大妈参与诉讼,才让刘大妈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马德天法官告诉记者,对于那些丧失行为能力的老人来说,谁成为他的监护人,就意味着可以打理老人的财产及生养死葬等其他事务。《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马德天法官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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