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可敌县”!内蒙古罕见涉贪1.7亿元的处级官员
巨额财产,金川,呼和浩特市,把国有土地当成“肥肉”,拿政府工程做交易敛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无期
※文/浙江·小昕2020年6月30日,内蒙古高院经过二审,维持巴彦淖尔市中院对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正处级)白海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的一审宣判。白海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把国有土地当成“肥肉”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党政“一把手”。权力大得很。
翻开案卷,白海泉敛财的“秘诀”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足文章,把国家利益当“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自己从中再收“好处费”“感谢金”。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在白海泉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便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继而又“顺利”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先后13次送给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打招呼”,累计收受王某500万元现金。事情败露后王某曾逃向国外,被警方在机场抓获。
在白海泉接受请托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发现,该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这家公司负责人已找过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后,他便一声未吭地为这家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据包括时任金川管委会副主任在内的多名管委会领导层人员反映,按当时政策规定,金川开发区土地不能搞协议出让,必须走“招拍挂”程序,且价格不能低于每亩19.2万元。然而,由于白海泉是管委会“一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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