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严刑难除贪
吏治,官吏,贪官
◎文/周国华
朱元璋
一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受官府的欺凌之苦,听听他登基后的一段独白:“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者,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好不容易爬上了皇帝高位,朱元璋很想有一番作为,他决心“重绳贪吏,置之严典”,革除元朝“吏治纵弛,民生凋敝”的弊端。因为,他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的道理。所以,一方面,他苦口婆心地告诫京城的府州县吏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尔等戒之。”另一方面,他对各级官吏的行为约束极严,绝对不允许他们敲诈老百姓,使用“昧心钱”,甚至对官员的正当开销也失之吝啬。他曾向前来“陛辞”——将奔赴各地的官员反复申明,政府只给报销路费,添置官服却是要自掏腰包的。
洪武四年(1371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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