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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495
BOT方式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9期
     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道路、桥梁、隧道以及供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因此,在充分调动国内积极因素的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吸收利用国际资金,特别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力度,学习他国经验,采用BOT方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由于目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动作方式,BOT在我国的适用范围还不大,也影响了外商的投资热情,因此我国要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完善有序的BOT法律体系已势在必行。

    一、BOT定义、性质及法律特征

    (一)BOT的定义。1984年土耳其前总理奥扎尔首先提出BOT的概念,其出发点是某些公共工程项目私营化,以解决政府的资金不足,其含义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主办人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BOT的性质和特征。BOT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具有区别于我国传统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特点: (1)由于客体的特定性,BOT项目适用在一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基础设施,所以BOT项目必须经东道国政府的特别许可;而直接投资主要投向于盈利迅速的制造业、商业领域,无须经东道国的特许。

    (2)BOT方式的政府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政府在BOT项目中,以国家财产所有者的特殊民事主体身份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同时国家作为主权者,从行政权角度对BOT项目进行管理监督,从而使政府具有双重身份;而在一般的直接投资方式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家政府间的关系不像BOT方式那样复杂。

    (3)BOT是一种复杂的投资方式,涉及众多当事人和参与人,很多法律关系是一般投资方式所没有的,如为项目进行的融资、BOT项目公司与政府对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协议等。总之,BOT方式是在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开始的投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是新兴的带有融资性质的以工程承包方式体现出来的新兴投资方式。

    (三)BOT包含的基本法律关系。BOT方式的运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当事人,他们之间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规范基建项目规模、资金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从合同中反映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这些合同的产生及在BOT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可以分成两层:

    1、BOT基础合同:即特许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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