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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立“安全工资”说起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8期
     据媒体报道,山东兖矿集团济二煤矿2004年开始实行“从工资总额中提前预留出‘安全工资’。如果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扣发全矿安全工资;若发生井下重伤、地面轻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机电事故,扣发责任单位安全工资;若一月内出现三次‘三违’或进‘三违’学习班,则扣发当事人月度安全工资”的做法。该办法实行以来,该杜绝了井下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率同比下降45%。

    此举对安全生产的警示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分配,它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作为企业的安全工作,理所当然地为经济效益来保驾护航。正因为如此,上述工矿企业把安全工资纳入到职工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来严格考核安全责任事故,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新举措。鄙人以为,实行安全工资考核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有利于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对号入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杜绝或减少人员安全责任事故;三、有利于安全管理的“双保险”,通过制度和人性化管理,在全企业内部自觉养成“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氛围。

    但是,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何况“安全工资”直接涉及到员工们的切身利益。这里就有一个执行与引导、考核与教育、经验与教训的问题。只要导向正确,思想工作到位,“安全工资”管理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我想,在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职工们的工资资金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这也就验证了人们常说的“管理出效益”这个道理。, http://www.100md.com(小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