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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矿难敲打了化企什么 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1期
     8月7日发生在广东梅州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的透水事故,因死伤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存在问题之严重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发现,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诸多细节令人深思:一是事故发生之前,煤矿早因矿井地质水文资料不清、排水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实际上已经两次被叫停,勒令停产整改,但因利益驱使,每次都是有令不行,背地开工,偷偷维持生产;二是煤矿虽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并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三是管理中明明知道工人们头顶着一个1500万立方米的“大水库”,却心存侥幸,继续生产。

    化工生产具有典型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特点,与煤矿生产相比,同属于安全事故多发行业,化工事故与煤矿事故一样,往往都会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极易引起恐慌和影响稳定。今年上半年的化工行业,化工装置爆炸或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频发,反映出在安全管理上与煤矿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利益之上,有令不行。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模式,在这种安全监管体制下,尽管上有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但化工企业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正因为一些化工企业对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不力,或者不愿做必要的投入,放弃了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从而导致了事故的频频发生。

    安全条件不过关,违法生产。一些化工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化工企业,管理制度不全,设施不达标,隐患处处可见。日前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数据显示:有一半多的化工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一年后没有按期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心存侥幸,安全管理松懈。对化工企业来说,目前现有的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制度不可谓不多。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颁由和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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