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05年第11期
编号:11312874
树立法律权威 遏制事故发生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1期
     概述

    矿难、火灾……一件接一件的重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令人痛心。据国家安监局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左右,其中特大责任事故,没有一起是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千差万别,但最根本性的原因之一,就是利益驱动导致管理变形,天灾背后有人祸作祟,老板图暴利,政府要税收,官员贪便宜,权力寻租的结果必然导致管理的严重变形。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极高权威,从利益关系的调整上下手。

    法律权威指法律在一个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尊重和广泛的认可;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其他社会规范在法律统率下发挥作用。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和崇高威望性。

    分析

    当前,我国在安全生产的诸多方面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9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