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减灾行政”管理建设模式初论(2)
主要职能的机构如警察局、消防局、民政与民防、安全减灾其它部门等。但现实中,许多城市突发事件又远远超出这些传统的危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能力范围,从而导致新的危机管理部门的问世。实践中,不少国内外城市都出现过机构膨胀,但又无序化运行,在每每危机到来时,以致于整个政府管理的职责不清,或互助推诿,或重复工作。笔者认为,现在强调的“政府减灾行政”是要按“应急”与“常态”两大方面去再评估一下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自在灾害面前的作为、责任及义务,形成一个有效管理的政府型全危机(或全灾害)的管理系统及机构,如纽约市以国家危机命令指挥系统为模块组建,有明确的定位;华盛顿特区的危机管理由15个分项职能支撑,分别由一个具体的部门负责。在常态,它们各自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到了灾时,几乎所有部门都划归到特定的危机管理职能之下,服从于主管机构波土顿市则据不同的减灾救灾职能,将行动系统划分为16个子系统,形成了一个职责较为明确和全面的综合减灾网络。5、政府的效率
有效的政府对于可持续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拥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公众的“福气”,更成为国际社会的文明标志。何为有效的政府,在它诸方面基本特征中惟有政府执政能力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而这种执政能力绩效考核中又唯有对突发事件与灾害的应对能力最重要。城市减灾的常态建设靠配置效率优化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3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