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07年第1期
编号:11406455
福建低瓦斯矿井通风管理的误区与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1期
     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瓦斯事故在全国来说发生频率高、伤亡人数多而排在第一位,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6%和92%。尤其是百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基本上都是瓦斯事故。福建是缺煤省份,产量低、井型小,而且都是低瓦斯矿井。《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该矿井确定为低瓦斯矿井。根据近几年福建省各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显示,福建各类煤矿的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都在5m3/min以下,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到临界值的八分之一,正因为如此,福建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很容易产生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不重视瓦斯防治工作。但据福建历年来的煤矿死亡事故统计分析可知,虽然矿井瓦斯涌出量很小,发生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数却一直占据着福建省各类煤矿死亡人数的前三位,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瓦斯中毒(窒息)事故在福建都有发生过。发生这类事故除了受市场经济环境条件影响外,企业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职工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投入不足系统不完善,超能力生产等短期行为的因素影响,煤矿管理层对低瓦斯矿井认识上的误区也是造成通风事故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省各类煤矿应当走出误区,加强通风管理,保障矿井安全。

    一、低瓦斯矿井通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误区

    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无关紧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7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