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07年第11期
编号:11514298
对黑心矿主说“不”(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11期
     所以,黑心矿主那根肮脏无比的利益链条,真值得相关部门去细细清算并让世人看个清清楚楚:矿工与矿主利益各占几何?矿井的投入与产出悬殊多大?参与分享利润的有哪些人?这根利益链条里有多少合理成份……

    或许,这一张清单,会让遇难矿工死得更“明白些”!

    该是对黑心矿主说“不”时候了

    不断发生的矿难和广大人民的呼声绝不容许官煤勾结的现象再继续下去。“官煤勾结”现象已经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江西、湖南等省已开始整肃“官煤勾结”的问题,对无证无照的煤矿及黑心矿主进行严厉打击,一大批官员因此被批捕。一些参股分红和充当违规煤矿“保护伞”的干部,也纷纷自动退了出来。对此,广大群众信心倍增。我们相信,有中央政府解决官煤勾结的决心,有各地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行动,“防”、“管”、“罚”三管齐下,“官煤勾结”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黑心矿主有恃无恐的日子已经不常了。

    防:防止黑心矿主“拆招”

    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政府有关部门与黑心矿主的博弈又何尝不是“出招”与“拆招”呢?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关部门“出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黑心矿主“拆招”:对新来的矿工只是简单打声招呼:“注意点儿安全”,就急着撵他们下井了;为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出招”:对事故隐患要进行整改,黑心矿主“拆招”:包扎几处电线接头,更换几个坏损的灯泡就万事大吉了;为了防止官商一体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出招”:各级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提供方便,黑心矿主“拆招”:用金钱贿赂政府官员,或暗中送股,出小本钱,捞大实惠;为了掌握实情,确定事故的等级,有关部门“出招”:发生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黑心矿主“拆招”:瞒报或虚报,甚至采取提高赔偿额的方法,封堵死者家属之口,使你“查无实据”。

    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发文,要求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39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