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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5625
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8年第5期
     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要求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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