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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0729
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探讨(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8年第11期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但事故发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本文拟结合实践工作,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同时,民事关系还包括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涉及劳动部门。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应该介入。2、行政关系:一是应急救援,当还有需要救护的人员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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