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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5110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解读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1期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颁发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规定》在严格恪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体现可操作性,特点比较明显。可概括总结为:一个明确、二个界定、三个增加、四个提高。

    一个明确:

    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个界定:

    一是界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界定了煤矿事故适用范围: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界定了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规定》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死亡人员、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做了补充规定和进一步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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