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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81109
实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需要注意的十个关系(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5期
     2008年9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我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在贯彻实施条例时,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关于安全生产法与条例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法的效力而言,三者之中,法律处于最高层次,行政法规次之,地方性法规处于最低层次。法律和行政法规全国适用,被称为国家立法,地方性法规由于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被称为地方立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通常,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又被称之为国家大法,是地方立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依据。我省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可见,安全生产法是我省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或者说,我省条例是一部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而制定的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实践看,这种实施性地方性法规的一个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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