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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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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9期
编号:
11817897
有感“不戴安全帽作业要究责”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9期
据《城市晚报》报道:“工人不戴安全帽作业,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按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这就是大唐珲春电厂抓安全生产过程中创新的一个“颠覆性”举措。据该厂厂长周克文介绍,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未遂方案规定:“工人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站在2米、4米以上的,就按2米、4米高度发生坠落后造成轻伤或重伤事故来处理。这是隐患。虽然没有发生,但也要按发生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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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4636/2009/09/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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