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监管难题 建立长效机制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通知》是基于什么背景出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贯彻《通知》精神?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职能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贾其海。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贾其海:出台《通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是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的需要。2005年,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做了大量创新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整规工作结束后,如何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一方面要坚持整规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使之制度化;另一方面需要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监管方式。
第二,这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实现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不断在制度、机制上予以创新完善的需要。计划经济时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主体主要是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实行国有国营,经济关系简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主体日趋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诉求不同,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特别是在当前市场规则不完善的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开发有着丰厚的利益,面对丰厚利益的诱惑,无证勘查开采、私挖滥采就会反复出现,而且这些年非法采矿活动有日趋专业化倾向,且流动性很强,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暴力抗法。对此采取隔一段时间集中整治一次的办法,不但管理成本高,而且很难取得治本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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