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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66594
解读《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1期
     身份等,不作数。

    焦点八:肇事逃逸“交强险”要赔

    对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为严惩开车人,即使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在很多地方,“交强险”也不赔偿,由事故导致的死伤者的医药费、丧葬费等,以及车辆自身的损伤等,也由开车人承担。

    秦建铭律师认为,这对伤者的救济很不利,因而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规定,开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该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在眼下的标准是1212万元。

    “这一规定,对眼下各地尚在争议不休的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赔偿还是不赔偿的问题,统一了执行标准。”事实上,“交强险”规定中,“肇事逃逸”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之一,只是在面临这样的交通事故时,很多操作“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己设定为免责条款,“不赔”似成为一种行业惯例。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的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秦建铭说,类似“6·30”张明宝这个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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