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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96574
闯黄灯“暂缓处罚”不等于不罚(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2期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综观“闯黄灯”争议始终,公安部门规范交通秩序、树立规则和安全意识的初衷一目了然,也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相当比例的拥护。但种种不足与教训也是不争的事实:闯黄灯处罚数日而变,赢来了“叫好”也留下了“质疑”;深圳、哈尔滨等地因抓拍设备不足、交通标线模糊等原因使“闯黄处罚”难以实施……种种缺憾,仍值得进一步思考,对将来的政令出台也有所借鉴和参考。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这个新部令有没有经过必要的论证。这方面,公安部没有说明或澄清。从程序上说或从理论上说,政令的起草应该有一个调研报告和政令建议稿,最后经过讨论并审批才能出台。但这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政令是否应该公开征求意见,甚至召开听证会,这是人们想弄明白的。不管怎么样,“黄灯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政令出台的程序,更加关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表达了强烈的知情权、参与权的要求,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是一次政民互动的良性实践。

    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二是这个新部令有没有违法。有专家称新部令可能涉嫌违法,但究竟与上位法有没有冲突似乎还可以讨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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