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13年第4期
编号:12693429
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二)(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4期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如下:

    1.氯酸钠

    2.氯酸钾

    3.过氧化甲乙酮

    4.过氧化(二)苯甲酰

    5.硝化纤维素

    6.硝酸胍

    7.高氯酸铵

    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硝基胍

    11.2.2′-偶氮二异丁腈

    12.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

    13..硝化甘油

    14.乙醚

    1.氯酸钠

    风险提示 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理化特性 无色无味结晶,味咸而凉,有潮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分子量106.44,熔点248℃,沸点300℃(分解)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62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