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著名尘肺病人的生命估价(2)
熊高林不服提起诉讼,同年5月9日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85天后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各项工伤赔偿117345.5元、后续治疗费112770元,未支持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2011年11月19日,熊高林提起上诉。220天后即2012年6月26日,二审判决除维持一审原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230115.5元外。另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976元。
为了获得赔偿,熊高林差不多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对每一个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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