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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亡带给家长的反思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8期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不到4年时间东莞有116人溺亡,其中15岁以下儿童70人;而今年,截至6月20日东莞就已有8名学生溺亡。

    翻阅这70名儿童的溺亡案例,90%的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时,家长都不在身边;家长疏于监护,甚至说“总不可能将孩子拴在裤腰带上,或者锁在家中”。

    家长疏于监护,导致幼小的孩子溺亡,该不该追究家长的刑责?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法严惩;但也有学者表示,追究家长刑责,是推卸了社会的责任。

    东莞市政协委员梁聚峰则提出,“该安慰的要安慰,但是该罚的还是得罚,正是因为人们老是喜欢把这些东西纠缠在一起,才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总是有漏洞”。

    溺水事件:孩子总是“偷偷”游泳

    “孩子是自己跑出来的”,“几个孩子放假了自己出来玩”,“我们要上班,孩子自己在家里”……过往的溺亡事件报道中,家长常常这样哭着描述孩子出来游泳的经过。

    今年5月,9岁男童谢兵伟在望牛墩中心小学附近小河涌洗脚时不慎落水溺亡,家长曾告诉记者,那天下午孩子吃完饭自己和同学出去玩了。

    “儿童溺亡事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说,“孩子偷偷游泳一不小心就溺水。”

    诉诸法律:法院多判家长担主责

    极少有家长在孩子溺亡后,仍勇于自我批评,自己承担责任。“人没了,赔点钱给家长总是应该的。”一名溺亡儿童的家长曾这样跟记者说。

    因此,有的溺亡儿童的父母在孩子遗体都不曾火化的情况下,就坚持将水库、湖泊、池塘、江河等原本并非游泳场所的管理方和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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