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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超声检查:把握时机是关键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日 《家庭医药》 2011年第12期
     随着超声诊断技术及超声仪器不断发展和临床经验的积累,人们优生观念日益增强,孕期超声检查也已成为评价胎儿生长发育、检测胎儿结构异常、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重要手段。

    目前产科超声检查大致可分3类:(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评价胚胎及胎儿生长发育、胎盘及羊水等情况;(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畸形为目的;(3)针对性检查,对超声检查出现的偏离或疑问进行针对性复查。

    时机选择

    在孕期不同阶段做超声检查,能发现不同类型胎儿异常,然而,一些胎儿畸形表现仅能在特定孕周内检出。因此,选择产前胎儿超声检查的时机很重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整个孕期应进行4~6次检查。

    1. 早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在停经6~8周左右应检查1次,主要确定是否是宫内妊娠、妊娠囊位置及数目、评估孕周、确定有否原始胎心管搏动、排除异常妊娠(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停止发育)及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 孕早期(11~14孕周)系统超声筛选。此期进行胎儿遗传病超声检查以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重点测量颈项透明层(NT)、鼻骨。胎儿的主要器官在12孕周已基本形成,此时超声可显示胎儿主要系统器官结构,从而可探查部分胎儿结构畸形,早期诊断及早决策。

    3. 孕中期(18~24周)系统超声检查。此期是筛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期,大部分胎儿结构异常可在这个阶段检出。如一些致命性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

    孕早期和孕中期超声筛选各有优势,不能互相取代,而两者联合可更好地筛选胎儿畸形。如果错过孕早期(11~14周)超声筛选,在孕中期(18~24周)进行1次系统超声检查尤为重要。

    4. 28~30孕周常规超声检查。此期已为孕晚期,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盘位置、羊水量、胎位等,也可以补检孕中期未被发现的胎儿畸形,或者重点复查18~24周超声筛查不满意的胎儿结构。

    5. 34~38孕周常规超声检查。此期宜进行1~2次超声检查,对重点内脏器官的检查同样有重要临床价值,除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脐带血流、有无脐带绕颈、胎位外,还可发现某些在超声图像上表现较晚的迟发现性畸形,如小的脐膨出、肾积水、脑积水等。

    途径选择

    对产妇的超声检查一般有经阴道和经腹部两种。

    经阴道检查——孕妇排空膀胱两腿屈曲,两足平放于检查床上,超声探头在阴道内紧贴宫颈及阴道穹窿进行探查,图像清晰,适用于早期妊娠,对子宫后位及肥胖孕妇效果更好。

    经腹部检查——适用中、晚期妊娠,适度充盈膀胱,孕妇取仰卧位,暴露下腹部,医生用超声探头在腹部以适度压力滑行探测观察,根据需要做纵断、横断和斜断等多断层面扫查。

    相对安全

    一般认为,短时间低剂量超声检查安全,然而超声波对人体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与传统二维超声相比,彩色血流成像、脉冲多普勒、三维超声等新技术输出功率大幅提高,超声暴露时间也相对延长,可能增加对人体的危险。

    因此,产科超声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保证获取必要信息前提下,尽量减少操作时间;(2)不进行无医学需要与诊断无关的超声检查,尽量减少辐射强声强大的彩色血流成像、脉冲多普勒检查;(3)孕早期尽可能减少检查,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尽量避免使用彩超、脉冲多普勒检查;(4)孕中晚期检查胎儿各器官均不宜超过5分钟。

    编辑/李宇杰jtyy6728@163.com, 百拇医药(林树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