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引热议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在生命末期,患者有无权利放弃生命支持系统,以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开世界?在中国,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承载着文化、伦理、法律、医疗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并不容易解开。
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试图给公众一个清晰的解答过程。而他们的答案则是——人,是可以自主选择保持尊严地离世的。
这个答案尽管足以触动很多人的神经,但其实已并不新鲜。
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民间推广阶段。
赞成方
以人为本 很有必要
无论“尊严死”还是“安乐死”,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的一种死法。人固有一死,选择“尊严死”和“安乐死”,何尝不是一种死法?生前预嘱已经在民间推广,“尊严死”入法还远吗?
“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国35个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尊严死”扎根于“肥沃的土壤”。一者,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表示,目前医院内1/3的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是无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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