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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历溯源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1日 《家庭医药》 2013年第10期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医学中,患者从就诊开始就有严谨的关于医疗活动的记录,这就是病历,非常重要。

    而在中医学上,也有类似病历的记录,只是中医的记录与现代医学稍有不同,中医的老祖宗把这种记录叫“医案”。最早的医案可以追溯到西汉太仓长淳于意,他记录了25个临床治疗的病例,都是自己医疗实践的如实记录。到了汉代,张仲景在《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中有“小青龙汤加减五法”的记载,也是一个医案。明清时期则出现了“医案专著”,如江瓘《名医类案》、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叶天士医案》、《吴鞠通医案》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古到今,中医虽然留下了很多医案,但没有统一的记录体例。到明清时期,有医家开始意识到医案记录也要规范,如明代的喻昌就专门谈论过医案的规范书写问题,他认为,医案必须记录“某年某月某地县,人年纪若干,形之肥瘦长短若何,色之黑白枯润若何,声之清浊长短若何,人之形志苦乐若何……一一详明,务令丝毫不爽”。他认为,需要记录中医学辨证过程中观察到和归纳出的患者人口学情况、健康基本情况、病史和治疗史资料、疾病的症状和体征表现、治疗处理的思路和方法、治疗过程中的变化、预后等内容。

    中医学在临证治疗时会因人、因时、因病、因地域、因疾病的不同有很多灵活变动的地方,也就需要有不同的治疗策略。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医学的每一次治疗都是一种个案,是难以复制的。因此,《古今医案按》的作者余震说:“治疗的原则和方法是有限的,但是使用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巧妙之处却是无限的,而医案则能反映治疗原则和方法,又能体现应用巧妙之处。”李龄寿在给《古今医案按》作序时也说:“医之有方案,犹刑名家之例案也。”中医的医案记录和法学的案例一样,法律标准是有限的,但是依据法律量刑时有轻重出入,医案的作用也在于提供例案。这也正是历来中医学都非常重视对医案学习研究的原因。, 百拇医药(欧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