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疫苗、保健药品等不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日前签署医保局“1号令”,经过修订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新的医保范围内用药列表,而滋补作用的药品即保健类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避孕药品,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物不再纳入医保范围。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
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制定与调整以及使用、医用用药的支付、管理与监督等办法,建立完善医保药物动态的调整机制,该《办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5部分组成,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等,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办法》把现有药品分别分为“纳入”医保范围和“不纳入及调出”两大类,对目前医保用药进行调整。“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大都属于常用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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