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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73039
村委会已尽义务,为何无权获得“五保户”财产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2年第9期
     在农村,老年、残疾的村民,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权享受吃、穿、住、医、葬方面的“五保”供养待遇。而只要村委会对“五保户”生前给予供养,等“五保户”过世后即有权获得其财产。但现实中,却有一些已尽义务却无法获得财产的情形,这是为什么?

    【案例1】鳏寡的李大爷曾经与村委会达成书面协议,由村委会对其“五保”,等李大爷百年之后,其居住的一栋小楼即归村委会所有。2012年元月,李大爷去世后,村委会正式接管了小楼。可仅过半个月,李大爷的弟弟便找到村委会,称小楼根本不是李大爷的,而是属于他所有,并出具了房产证,明确要求村委会交出小楼。村委会不肯让步,双方最终成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村委会将小楼交还李大爷弟弟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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