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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财产可由外嫁女儿继承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2年第12期
     编辑同志:

    我居住在农村,生有2个女儿,没有儿子。两个女儿均已出嫁成家。现在我们村正在实行危旧土坯房改造,政府对参与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农户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我担心死后拆旧建新的房屋会被收归村民小组所有,我将白忙活一场。请问:我百年之后财产可归外嫁女儿所有吗?

    读者 于桂花

    于桂花读者:

    你提到的问题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你的担心是多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可以由他人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是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订立的遗嘱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该顺序来继承,而且我国公民的继承权男女平等,即女性、男性均享有继承权。因此,在你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订立的遗嘱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下,你的房屋等财产在你死后同样可以由你的外嫁女儿继承。当然,你也可以以订立书面遗嘱的方式,事先确定你的房屋等个人合法财产在你百年之后归你女儿所有。为了使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你还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对你的书面遗嘱进行公证,同时书面指定遗产分配执行人。, http://www.100md.com(张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