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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3234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入心(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1日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2013年第9期
     律师代表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杨长青:购买这种服务来代替自己履行义务是否合法?回家探望老人是否必须子女亲自来完成,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是不是必须由子女来满足?至此已经进入道德评判的领域,法律难以发挥作用。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虽然法律与道德有交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却不能全部作为法律。

    “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在现实的社会压力下,“常回家看看”仿佛已经成为了一种奢侈品,随着高额的异地生活成本和巨大的节假日人流量,在省内市内的回家还算方便,但是若子女在外省市或国外,回家成本往往令人望而却步。

    一份网络调查显示,17.50%的网友一周回家看父母1次,25.63%的网友一个月回家1次,半年内回家1次的网友最多,达到了26.87%,还有24.37%的网友一年才能回家1次,5.63%的网友超过一年才回家1次。

    不想回?不能回?大部分人属于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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