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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92426
手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1日 《今日健康》 2016年第6期
     【摘 要】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手功能丧失程度鉴定是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手功能丧失程度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将会对案情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文中根据具体实例就手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手功能丧失程度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该标准中,涉及到手功能丧失程度的条款有三条,分别为5.10.4 a)、5.10.3 a)、5.10.2 a),分别对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4%)、轻伤一级(16%)、重伤二级(36%)。在实际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对于手功能丧失程度的测定,目前尚未有相对应的操作规范,本文通过对2例涉及到手功能损伤的实际案例,使用双手活动度比对法,对手功能丧失程度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进行初步的方法分析。

    1 案例资料

    案例1:伤者黄某,男,50岁,被人用钝器砸击右小指,致右手小指近节指间关节处屈曲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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