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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85986
北京地区对于生前预嘱态度的初步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4日 中华老年多器官疾病杂志 2012年第11期
终末期,知晓率,医务人员,1对象与方法,2结果,1受访者的一般情况和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2对于做医疗决策和生前预嘱的态度,3不同情况下对于生命支持治疗的态度,3讨论
     朱鸣雷,刘晓红*,刘亚玲,徐宝红,谢鹏雁,Sean X.Leng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内科老年医学组,北京 100730; 2首都医科大学平谷医院重症监护室,北京 101200; 3首都医科大学潞河医院消化内科,北京 101101;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消化内科,北京 100034; 5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老年学与老年医学系,巴尔的摩 21224)

    生前预嘱(advanced care planning,ACP)指患者本人对自己将来可能涉及到的医疗问题事先做出选择,以便在自己不能做决定时,使当时的医疗决策符合自己的意愿,其内容主要包括指定医疗决策代理人、预定在疾病终末期或特殊情况下是否进行生命支持治疗。数据证实,通过 ACP,可使人们获得他们所希望的医疗[1]。ACP在许多国家已广泛使用,并有法律支持。美国于1991年通过了“病人自决权法案”(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明确患者有权了解病情、选择医疗措施,承认书面ACP的合法性;并要求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有关ACP的信息[2]。

    在中国,ACP很少被提及,也无相关法律规定。在患者失去医疗决策能力后,往往是其家属做出决定;而且在恶性肿瘤方面,常对患者隐瞒病情,并代替做出选择。患者与家属间很少谈论有关临终及生命支持等问题,家属不知道患者的想法,往往做出违背患者意愿的选择。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已有人提及这一问题。如《中国医学论坛报》通过访问有关专家来探讨ACP的问题。2006年成立了名为“选择与尊严”的组织(www.xzyzy.com),提倡通过 ACP来实现有尊严的辞世,并在其网站上提供ACP的中文版本。但普通人在这方面的想法仍不为人知,拟通过本调查,初步了解中国人对ACP的知晓率;对了解病情、做出医疗决策、以及对生命支持治疗的态度;进一步探讨推行ACP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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