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视域谈领导干部能力的提升
(四)传统的维稳思维影响和谐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和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风险与挑战,维稳压力也不断加大。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发展、改革与稳定之间存在矛盾,要发展与改革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或者必然会牺牲稳定。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不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而化解矛盾,而是为了维稳而化解社会矛盾,导致出现“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怪圈。少数领导将法治与稳定对立起来,习惯用人治、政治与行政思维看待矛盾,热衷用命令、压制、封堵甚至强制的方法解决问题,或者采用利诱、收买、妥协等方式满足闹事者超出法律政策限度的无理要求,助长其他社会成员的攀比心理,不但使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而且也衍生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推进法治思维的常态化,需要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一要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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