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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1920
用法治“利刃”破解“蝇贪”难题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生活文摘》 2017年第1期
     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村级管理漏洞多。财务问题是最敏感的村务,但村会计基本没有专業财务知识,往往按照老经验、老办法来处理财务,造成村级账目混乱、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这就为村官贪腐培育了肥沃的土壤。

    第三,基层干部寻找“权力寻租”代言人。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的经济学术语。笔者所说的“权力寻租”主要指部分乡镇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村官中寻找代理人,借助国家惠农政策谋取私利,这就导致部分村官逐渐走上了“被贪腐”之路。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完善是基础

    第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不健全。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这一规定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多头管理、违法行为处置措施缺失等问题。

    第二,村民委员会“届次”与“任次”界定模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届村委会任期三年。尽管法律上存在“届”和“任期”的文字表述,但是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被整体罢免以后,新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到底是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还是同一届村民委员会的第二任就很难界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阻挠省市的统一部署,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拖延交接村务、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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