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之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1.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低导致现代法治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贫乏西北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具有普遍性,因而,各地区发展经济的任务十分繁重。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发展,但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基础差导致的“先天不足”,致使西部与东部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人与自然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成了西北地区不少群众拓展生存空间、发财致富的门道,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必然产生和聚集大量的贫困人口,也使得地区经济发展失去后动力。在现阶段,西北地区总体上仍处于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阶段,有的地方还以游牧经济为主,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使得这些地区的牧民脱贫更加困难。
2.西北地区民族文化对社会主体的法律观念、法律认同和法律行为影响深厚
首先,西北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群体心理素质、群体气质及其行为模式,使得各民族、本民族内的各群体在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情感性格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产生差异。同时,西北地区在古“丝绸之路”的连接和纽带下,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语系(阿尔泰语系、印欧语系、汉藏语系)在这里汇聚,汉文化、阿拉伯文化、印度文化等多种文化在这里荟萃,形成了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多元化交织。各民族在这种错综复杂宗教和文化背景下,形成了不同的族源与习俗,信仰同一宗教的不同民族彼此间的法制观念和行为也不相同,这极大地增加了对法律的认同难度。
3.西北地区保守的生活方式致使现代法律文化发展缓慢
西北地区历来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社会经济发展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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