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
二是“企社加盟”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企业“贷款难”和农民“增收难”两大难题。白水县宏达苹果公司与当地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共建协议书,以合约形式加盟,成立了由企业牵头发起,社员入股的“白水县宏达圣乡苹果专业合作社”,设立了自营窗口,被认定为陕西省级示范社和国家优秀示范社。近六年来,公司每年减少收购苹果所需的三千万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生产的优质苹果稳定销售给公司,借助企业3万多吨苹果储藏保鲜能力,走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经营额近亿元;公司将苹果销售后返还农户,使农户增收20%以上,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三是“企社加盟”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进而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育和成长。当“企社加盟”的同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相当数量时,就会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诞生奠定基础。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即可申报承担“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进而起到行业组织管理、行业自律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联系政府与农业市场主体的桥梁,为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系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政会分开”目标做出新贡献。
四是“企社加盟”规避了现行某些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门分割、产销脱节和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的一些弊端。目前,农产品市场经济的经营体制还不够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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